講者簡介: 邵允亮大律師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34號判決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判決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違法不讓會員退會,加上之前的司法案例,總結出雖然工會會員需要團結,但不可以無限上綱至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,阻擋會員自由意志行使聯合國人兩公約基本權力入退會 #工會認真經營才是王道 #積極團結權(勞工要團結)不可用歪理無限上綱, #工會會員用消極團結權(入退會自由)讓複數工會良性競爭 精彩照片: 全場影音: